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业主的委托,对保山市邮政金融超限资金干线武装押运项目(二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G53MX0822001181C1),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2.1招标范围:
采购“昌宁-保山、施甸-保山、龙陵-腾冲”三条干线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项目,武装守护押运服务范围为邮政金融网点超限资金款箱,包括邮政代理网点和邮储银行自营网点。
(一)施甸县—保山市分行业务库
施甸押运频次为每日押运;县邮政公司在约定时间前,将辖内各网点超限资金尾箱交由保安押运公司武装押运至保山市分行业务库。
(二)昌宁县—保山市分行业务库
昌宁超限资金押运频次为每周押运四次;县邮政公司每在约定时间前,将辖内各网点超限资金尾箱交由保安押运公司武装押运至保山市分行业务库。
(三)龙陵县—腾冲市分行业务库
龙陵超限资金押运频次为每周押运四次;县邮政 在约定时间前,将辖内各网点超限资金尾箱交由保安押运公司武装押运至腾冲业务库。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具备在保山市内从事武装押钞服务的能力,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列》规定,必须持有保安员资格证、公务用枪持枪证上岗,且政审合格;服务供应商配备的公务枪支必须具备公安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枪证》。
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项目要求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服务商在五县市区均设有专门的对接机构和负责人,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第三方提供服务。
5.财务要求: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三年(2019至2021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6.依法纳税证明: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7.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0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8.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
9. 投标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输入“行贿+法定代表人及单位名称”的查询结果证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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