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循环水泵组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建设地点: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
规模:本期工程建设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
服务期限:循环水泵组设备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每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通过72+24h可靠性运行验收签证日,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1个标段,包含本工程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泵组设备,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交货期: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拟定全部设备交货完成时间(全部货物交货至招标方工作现场):2023年3月31(暂定)。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规范并以其为准。
交货地点: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华清产业大道南侧(项目现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100MW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循环水泵组设备或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循环水泵组设备(型式:卧式双吸水平中开泵,参数要求:额定流量≥5850t/h且扬程≥ 22米)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1-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01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