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361-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华能聊城热电 石灰石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聊城市。
2.2 规 模: 2*140MW+2*33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华能聊城热电 石灰石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 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88号,华能聊城热电 #7、8机组脱硫石灰石料仓。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15日,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石灰石暂估约6000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项单项合同5000吨及以上石灰石供货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足以满足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