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屯80MW光伏项目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能投姚安县官屯80MW光伏项目设计施工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姚安县官屯8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太平镇西部、官屯镇东部以及弥兴镇东北部交界一带的东西向平缓山脊上,工程占地面积约197.4hm2。工程分为南北片区,南片区场址中心距离姚安县城直线距离约16.5km;北片区场址中心距姚安县城距离约8km。县城中有国道227贯穿全县,县城至场址区域之间有众多乡村公路网(长寿线、陈家线等),交通便利。工程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1°9′48″~101°13′55″、北纬25°21′31″~25°28′2″之间,高程在1990m~2260m之间。
本项目直流侧安装容量98.15MWp,交流侧安装容量80.4MWac,按光伏电站交流侧容量10%,配置2h的储能设备,容量8MW/16MWh。全场共划分18个3.0MWac、4个2.4MWac、4个1.8MWac和8个1.2MWac共34个不同容量的光伏子方阵,采用180096块峰值功率为545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6432个光伏组串(支架)、34台箱式变压器、268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拟在光伏电站场址内配套建设35kV开关站1座,在弥兴升压站内扩建一台主变,以3回35kV集电线路在开关站汇集电能后,再以3回35kV线路以地埋方式接入弥兴光伏电站35kV开关站。
2.2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发包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电站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除光伏组件及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间连接线、逆变器及储能设备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外,其他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供应和保管,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2)甲供设备部分
1)甲供设备:光伏组件及同一支架内上下排组件间连接线,逆变器及储能设备;
2)交货地点:本光伏项目场区(发包人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确定。
2.3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2022年12月2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3年6月23日前具备投产发电条件,2023年8月22日项目竣工完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资质条件:
①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应具有: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6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5项50MW(含)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
(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近5年具有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EPC 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历(担任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近2年(2020年、2021年)财务无亏损;
(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8时30分到2022年11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