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山东新能源公司胡家园47.17MW渔光互补项目(光伏阵列)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天津滨海胡家园47.17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天津滨海胡家园街道,占地约1030亩,总规划容量为 47.17MW。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港城大道以北,京津高速以南,西中环快速路以西,北环铁路以东,利用地面和鱼塘水面建设 1 套光伏发电系统。
招标范围:本项目从设计到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以及设计相关所有服务内容(包括地质详勘、地形图测绘和电能质量报告编制获批);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卸货、堆存及堆场、二次倒运、管理相关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甲供光伏组件、逆变器);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包含配合各项专项验收);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设计、采购和施工。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建造,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为光伏场区(不含升压站和送出线路)总承包工程(分界点电气一次部分为光伏场区至主变低压侧进线柜接线端,二次部分为光伏场区站控层监控系统与升压站监控系统防火墙处(防火墙归属升压站))包括设计、工程建筑安装、光伏组件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安全防护设施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本项目投标方应最终与升压站EPC承包项目承包方一起进行整个光伏发电系统的调试,一体化监控系统、主机操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相关的接点、信号及通讯接口(不限于)应预留,保证与升压站承包项目的对接,最终保证送出线路批复后顺利上网。
1)光伏场区、集电线路等整个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
2)上述区域的工程建筑安装、光伏组件安装前检测及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认可实验室送检、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3)设备材料采购(光伏组件、逆变器甲供)、设备监造、同时也包括其他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4)招标人提供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经验收后,由投标人负责接收、转运和保管,由投标人设置临时堆场,临时堆场满足不小于50MWp光伏组件堆放要求。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的场址选址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材料转运堆场等临时占地,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风险自担。投标人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整体报价内。
5)本工程涉及的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时设施,投标人应最终交付给招标人满足光伏站正常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用电和用水设施。
6)与本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施工完成后满足当地自然资源局等政府部门验收要求。
7)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的民事协调工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费用自行承担。负责集电线路钻/跨越道路、河流、线路等工作,与本工作相关的手续办理、道路恢复、验收、青苗补偿和民事协调等所有工作。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当地原有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8)建设期工程保险。
9)工程验收(包含配合各项专项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服务。
10)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作为EPC总承包工程除非本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否则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承包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筑安装、电网接入(包括电能表计校验等)及相关政策处理、调试试运、验收、施工过程控制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11)本项目的合同须得到招标人上级公司投资决策批复后生效,目前正在办理中。
2.2其他: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工程地点:天津滨海港城大道以北,京津高速以南,西中环快速路以西,北环铁路以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4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4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4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4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1-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01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