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地市储能电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五凌电力祁东县白地市储能电站工程项目由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项 目位于衡阳祁东县白地市村。拟建站址西侧为317省道。所有设备和材料均可以 从厂家经公路运至本规划场址区附近,沿途公路路面平坦,路面宽度约 4m以上, 满足电站设备的运输要求。场址为林地, 地势高差较大, 场地内高差约20米, 进 站道路由站区西侧的317省道引接,施工安装较为便利。
项目规划建设容量为100MW/200MWh,项目直流侧可用容量为100MW/200MWh, 考虑超配7-9%容量,约占地49.97亩。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及其附属设施, 以1回110kV线路接入彭家湾变 110kV母线,新建线路长度约为1.2km,主变低压 侧采用35kV。本工程拟配置单舱容量为2.5MW/5MWh共40个, 功率不小于2750kW储 能变流器40台,2750kVA双绕组升压变40台(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因储能系 统方案不同, 在本招标项目保证可用的总容量不变的前提下, 投标方可根据电池 仓单体容量进行相应调整, 单仓容量不得低于2.5MW/5MWh)。储能单元由电池舱- 储能变流器-变压器构成, 每单个2.5MW/5MWh电池舱接入1台储能变流器(单台功 率不小于 2750kW),每台变流器接入 1 台容量为 2750kVA 双绕组升压变压器, 每 6 台或 7 台升压变单元汇成 1 回集电线路。变压器高压侧电压等级为 35kV。共分 6 回 35kV 集电线路送至本工程新建的110kV升压站 35kV 母线。拟建一座二层综 合楼,生消泵房一座、危废间,及蓄水池及水净化设施设备一套等。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EPC总承包方。
本工程招标后,由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与项目中标单位签订合 同,待确定项目公司后再签订主体变更协议, 合同主体由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新能 源分公司变更为项目公司。本项目通过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投审会后方可签订合 同。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五凌电力祁东县白地市储能电站工程项目 EPC 总承包,包括该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的编制及报批,包括储能系统设备、 35kV 集电线路、 110kV 升压站、 110kV 送出线路、对侧间隔改造工程、本项目勘 察设计, 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 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 等) 及安装工程施工, 项目管理、调试、试运、培训,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决 算,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 EPC 总承包工作。
包括项目前期、征占地手续办理、涉网手续办理、勘察设计(施工图阶段)、 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验收(含政府部门和电网公司要求的验收)、送电、 试运行等, 包括征占地、工程施工、并网等与地方及电网关系协调、线路穿(跨) 越手续办理与协调、疫情防控、电力质量监督检查、水保、环保、消防、职业健 康卫士“三同时”等。即采取“交钥匙”方式, 中标单位负责按国网湖南电力有 限公司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按项目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设深 度)等建设储能电站、 110kV 送出线路、改造对侧间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包括该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的编制及报批,完成施工图及竣工图编制、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设备技术规范书,所有施工图纸必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按
图施工;根据接入系统的审查意见,完成接入系统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建筑工程、围墙、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消防及给排水、照明、安防系统及附属设施等所有室外配套工程设计等工作;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满足有关环保、水保、安 全、职业卫生、消防等工程方面的规范标准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审批工作、110kV 变电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及电网公司的评审、初步设计电网公司的评审、施工图电网公司的 评审(110kV 输变电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关于衡阳祁东县白地市储能电站 100MW/200MWh工程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要求)。按照政府审图中心完成本项目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效果图绘制及审核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储能设备及附属设施、配套 110kV应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范围内,不能越界。储能系统设备及附属设备、材料设施、 35kV芯、变流器(PCS)、升压变压器、储能监控系统(BMS、EMS 等)及其附属设备、材料设施、 自动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等;高低压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110kV备、材料设施、 110kV 送出线路的设备和材料采购, 包括:主变、 35kV 电气设备、 110kVGIS功补偿装置、接地变兼站用变、升压站变电架构、送出线路塔材、导线、防鸟刺、综合楼(含内部装修)、生消泵房、危废间及蓄水池, 水净化设施设备一套, 直流柜、监控、升压站周界防升压站中控室内(实现长沙集控中心监控、操作、遥信遥测量上传、电力生产管理系统等功能)、以及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和材料,全场防雷接地、接地相关设 站用电设备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所需控制台、监控电脑、通讯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注:所购设备及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电投公司及湖南省电力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并 网及消防等相关要求,承包商采用的电池系统应选用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全新磷酸铁锂电芯,本次投标采用单体电芯容量须采用>100Ah,该电芯在储能项目的应用业绩不少于 100MWh)全部设备和材料卸车(包括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验收、监造、保险、接车、仓储保 管及二次搬运等;负责将整个项目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等移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购买工程所需的设备和主要材料,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采购。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 相关工作及费用。
全站所用标识牌应满足集团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设计范围内, 所有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含单体调试及联调)、试验、验收、 试运行等工作。外送线路、储能设备区、110kV合楼(含内部装修)、生消泵房、危废间及蓄水池、预制舱、铁塔基础建 筑 及 安装、调试范 土建工程包括围 (但不限于) 缆沟、主变事故油坑、主变灭火装置、接地网、道路(含储能设备区、外路施工)、照明、站用电 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消防等配套工程; 110kV 升压站及其附属设施基础、 110kV于:原材料取样和送检、钢筋接头连接取样和送检、闭淋水试验、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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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合料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量不少于 30%,现场混凝土坍 落度的测定、回填土密实度性试验等相关试验。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 出征地 范围, 投标人临时用地由投标人自行征地, 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及土地复 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事项,向当地政府交纳临时征地费等临时征地相关费 用。 |
安装工程包括 (但不限于) |
外送线路、对侧间隔、 110kV 升压站、 110kV 送出线路所有电气一、二 次设备, 通讯设备(涉网通讯设备),综合楼、生消泵房、危废间及蓄水池、 升压站户外构架及软导线、金具、防鸟刺等安装, 主变灭火装置、火灾报警 系统设备,安防系统设备,接地网(含等电位接地网)、水净化设施等设备 安装, 电缆分层敷设,站用电设备及站用电外引线路,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 求设计, 由招标人确定最终设计方案;35kV 电缆敷设、变流器、升压变压 器、电池控制柜、电池供电柜、本体控制器、储能系统箱体、构架及附件、 储能电池组件、通讯柜、远动系统、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和各设备(装置)、 监控电脑等所有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工程,包括该工程所有的协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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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安装设备的各 项调试、试验(包 括性能试验、特殊 试验) (但不限于) |
电气一、二次设备和通讯、远动系统、网络安全监测系统和各设备(装 置) 自动化信息及各类数据信息双网覆盖、主备调接入、 满足电网关于各 系统数据上传要求;国网湖南电力有限公司调度要求的储能系统接入信号、 电能质量、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安防系统等所需信息上传至中控室及 招标人长沙集控中心、国网湖南电网调度中心、国网湖南电力公司衡阳供电 公司;储能系统及升压站的电气一、二次设备单体测试、SVG 性能测试、联 调及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最新发布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 变形测量规范》完成沉降观测等;负责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 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各种设备性能必须满 足国网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要求。 |
办理相关审 查、验收手 续包括(但 不限于) |
负责本项目所有涉网试验工作(储能系统等设备须经具有国内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单 位检测, SVG、主变等性能专项检测等, 储能电站工程进入正式运行前, 需完 成的所有试验); 完成本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电网公司、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取得 湖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质监部门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监并通过质监验 收、监理监测验收、消防验收及备案)并取得相应报告、 110kV 输变电工程电网公司的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 防、综合楼(含内部装修)、生消泵房、危废间及蓄水池等相关部门施工图 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 负责向当地政府交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含储能设备区、新建 110kV 输变电工程及相关配套设 施);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 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 负责场区内的储能设备区、 110kV 升压站及其附属设施、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进场及场 区道路用地(含林地、草地等) 红线内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和征地工作及相关协调事项, 承担森 林植被恢复费、林木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用地征占补偿费用、临时用地征占补偿费 及相关协调费用并取得补偿协议书。耕地占用税由招标人承担。 负责办理本项目:外送线路、储能设备区建设用地及新建 110kV 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不动产权 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负责站用电外引线路、负责本项目储能系统及 110kV 输变电工程所有监控信息, 网络信息 安全备案等相关工作, 并办理政府和电网审批手续并承担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 用。 负责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编号牌等) 制作及安装, 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通过国网湖南电力有限公司验收。 |
工程移交生产 验收节点 |
按照储能电站相关国家验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验收标准开展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 和规范见“合同协议书(若发生设备、系统异常或故障,则运行时间重新计算),满足以上 条件后,移交生产。移交生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整套启动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消缺 处理情况,设备状态应良好;检查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完好齐全且检验合格;检查 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合格;检查安全标识、安全设施、指示标识、设备标牌,各项安 全措施应落实到位;检查设备质量情况等。 |
本 工 程 属 于 “交 钥 匙 ” 工程 |
所有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施工及服务等均由 投标人提供,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完工投产、 工程检 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 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EPC 项目的 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总和, 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疫情防控(报价时应充 分考虑)、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冬季施工特殊措施费用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 加中标合同金额。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
质保期内服务 |
本工程质保期内,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 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无偿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满足电网相关的涉网要求(包含备品备件)。 工程质保期内,储能系统集成商储能系统(BMS、EMS、PCS 等)提供一年的运维服务;所提供针对发包方的技术说明书、作业指导书、运维手册等应进行细化,达到可操 作性、可运维深度。 电池系统(电芯、 PCS、EMS、BMS 设备)质保期不低于 5 年,其余设备不低于 2 年。 |
工程资料移交 |
投标人按照国家及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标准,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工作,于项目验收后, 60 天内完整移交招标人。 |
送 出 线 路 前 期、征占地及 涉网等合法合 规手续办理 |
送出线路的所有前期、征占地、涉网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本 项目核准相关工作, 获得核准批复文件。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预审及勘界报告、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登记、水土保持方案、未压覆矿报告、洪水影 响评价报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入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 险分析报告、不涉军事设施、不涉文物等专题报告编制、审查、评审及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性 支持文件等工作。包括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 获得国土批文, 负责建设永久用地手续办理 及因此发生的征地费、用地补偿费、迁移补偿费、复垦费(如有)、余物清理费等所有费用、 税金。包括办理项目规划、项目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证等。 |
除以上项目外, 确保储能电站、送出线路建成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工程 项目。
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等工作;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 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及建设工作, 承担相关费用, 含临建设施征占土地过程中 的协调费用和手续办理, 风险自担, 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承包方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
确保祁东县白地市储能电站工程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 他事项。
2.3 招标界限
2.3.1 下列事项五凌电力不包含在招标范围内,由项目单位负责:
(1)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在项目单位内部的审查;
(2)应由项目公司直接缴纳给地方有关部门的永久用地等费用。
2.4 工期要求
本项目总工期: 160 日历天,从项目单位下达开始工作通知之日开始计算。 工程开工日期暂定 2022 年 12 月 20 日,并网日期 2023 年 5 月 30 日;具体开工 日期以收到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主要节点目标如下:
(1) 80 天内储能电站基础、线路基础及架设完工;
(2) 100 天内综合楼、生消泵房等其他工程全部完工;
(3) 150 天内所有电气设备、储能电池安装调试完成,送出线路、对侧间 隔改造完工,具备并网条件;
(4) 160 天内完成项目全容量并网;
(5) 220 天内完成工程水保、环保、档案等各专项验收;
(6) 250 天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 (变电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能力。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 联合体投标方的设计方应具备电力行业(变电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联合体的施工方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 上述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 本项目相应能力。
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标准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改为“3.2.3 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标准认证、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 ISO45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近 2 年具有 1 个 20MWh 及以上电 化学储能项目或 2 个 50MW 及以上个新能源项目或 1 个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 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否则不予采纳)。
投标人本项目拟选用的电池具有投运的项目装机容量合计 100MWh 及以上 的储能(磷酸铁锂电池) 项目电池供货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 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 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 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 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 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 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8 年以上设计/施工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设 计/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6.3 持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 B 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实行押证管理, 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押在业主方 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8 年以上工程设 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1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 人。
3.7.2 施工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具有 8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 全过程担任过 1 个以上同等或以上规模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负责人。
3.7.3 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有效的安全考核 合格证,具有 5 年(60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多于两家。
3.8.2 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8.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8.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 投标;
3.8.5 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8.6 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一方的人员担任;
3.8.7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1、3.4、3.9 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 足上述 3.2 条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 3.3 条规定;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主要 人员安排必须符合上述 3.6、3.7 条规定。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 近三年无不良诉讼 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11 月 24 日至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