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六鳌海上风电场二期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规划场址位于漳浦六鳌半岛东南侧外海海域,本项目场址面积约22.9km2,场址西距漳浦六鳌岸线30.3~36.7km,中心距离岸线32.8km,理论水深26~40m,项目总装机容量400MW。
本项目拟布置单机容量10MW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00MW,配套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各风电机组经机组升压变升压后,通过35kV海缆接入到220kV海上升压站,经海上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采用2回220kV交流海底电缆送出登陆接入在建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再通过架空线路接入电网。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阶段风电场勘察设计、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设备采购(风电机组及塔筒设备除外)、风机基础施工及安装工程、海缆敷设工程、海上升压站建造及安装工程、登陆段海缆工程、送出段(陆上集控中心至电缆终端塔)工程,风电场调试、试运行、完工验收及移交生产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等全部工作。
(1)勘察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施工图阶段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海上升压站、施工组织设计等初设报告及相关专题编制及配合评审,编制质量安全规划;海上风电场、送出段(陆上集控中心至终端塔)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及配合审图、竣工图编制。
(2)设备采购
工程范围内除风电机组及塔筒设备外的其他全部设备采购,主要包括220kV光电复合缆及附件、35kV光电复合缆及附件、海上升压站及陆上集控中心电气设备及附属设备等。风电机组及塔筒设备由招标人自行采购。
(3)建安工程
工程范围内包括风机基础制作、运输及施工,风机安装施工,220kV海缆及35kV海缆敷设施工,海上升压站建造、运输及施工,海上升压站设备安装施工,登陆段海缆敷设,送出段(陆上集控中心至电缆终端塔)施工,风机基础结构安全监测工程,施工期临时航标工程及风电场永久航标工程(含质保期运维)等,本项目所有设备(除陆上集控中心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完(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义务等。
(4)对外协调及手续办理及其它
包括但不限于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海底电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海缆敷设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手续办理,海上风电场整体测绘资料汇交,风电场及海缆海图标注工作,施工期海上通航安全警戒服务,协助招标人开展涉网验收等并网发电相关手续办理,负责海洋、军事、海事、海警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报价清单)。
2.3计划工期
计划2022年12月底项目主体工程开工;2023年8月底前完成首批机组并网发电,2023年12月底完成所有基础施工及海缆敷设,完成23台风电机组并网发电,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机组并网发电,2025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均需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近5年内(以业绩发生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已完建的国内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以及全容量并网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竣工移交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等材料):
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至少1个海上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任职经历或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至少1个海上风电场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总)的任职经历。
(4)财务要求:近3年无2年连续亏损(须提供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勘察设计单位,且需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成员中其他设计单位(如有)须满足上述3.1中(1)资质条件的要求,施工单位(如有)需满足以下要求:
3.2.1风电场内基础施工、风机安装施工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即可:
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甲级资质;
④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近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已完建的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吊装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以及全容量并网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竣工移交证明材料)。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等材料):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至少1个海上风电工程施工的项目副经理及以上任职经历。
(4)财务状况:近3年无2年连续亏损(须提供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2海缆敷设施工单位需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即可:
①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近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海上风电场220kV及以上海缆敷设施工投运业绩(须提供合同文件以及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或试运行预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3)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合同文本、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文件等材料):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具有至少1个海上风电场220kV及以上海缆敷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4)财务状况:近3年无2年连续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其他要求
(1)若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保函出具方案、款项支付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路径等。
(2)若投标人单独投标不采用联合体投标形式的,且又需要专业分包情况下,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分包方案,该分包方案中专业分包商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分包有关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 9 时整至 2022年12月2日 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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