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车辆维修服务框架呼和浩特、包头、巴盟标段(2年)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巴盟。
2.2 机组容量:84.83MW。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年。
2.4 招标范围:包括所属蒙西新能源事业部公务用车、前期车辆、大元山风电场、怀朔风电场、万义隆风、五原光伏电站、图古风场、那仁风场、别里奇电场、检修部 1 台、共计 52 台车辆维护内所有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养、轮胎、现场故障抢修、备件、材料、 消耗性材料等准备工作,车辆维修以实际结算为主。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 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 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并满足如下要求:
3.2 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 (营业范围:二类机动车维修及以上) 。
3.3 投标方需要提供近 3 年 (2019 年至今) 不少于 1 份车辆维修委托合同等相关证明文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供应商履约能力否决投标条款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过程中,应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当中设置以下否决投标条款:
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 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财务要求:无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 (及以上) 的投标人不得同 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 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 1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 17 时 (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