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业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已由业主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
2.1招标内容:本项目拟为兴宁、五华、丰顺等 分别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食材主要包括蔬菜、肉类、海鲜类、禽类、蛋类、奶制品、粮油、面食制品、酱料、水果等。
2.2项目最高限价:含税总费用约为205万元(其中兴宁40万、五华69万、平远20万、大埔28万、丰顺32万元,蕉岭16万元)。
2.3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标段,各标段互斥,可兼投不可兼中。
标段 |
单位 |
预算 |
标段1 |
兴宁 |
40万 |
标段2 |
五华 |
69万 |
标段3 |
平远 |
20万 |
标段4 |
大埔 |
28万 |
标段5 |
丰顺 |
32万 |
标段6 |
蕉岭 |
16万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业绩要求:须提供1份 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配送项目业绩(食材采购及配送类),同类项目业绩认定需提供同类项目合同关键页(封面页、合同内容页、盖章页)或相关订单、其他证明材料等作为证明文件,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见,原件备查。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在招标人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1、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的;2、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的;3、因自身原因严重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函,如曾出现过以上情况并被招标人记录在案的,以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与邮政有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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