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SEC青岛顺酐塔器框架(WZ20221220-2103-1749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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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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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混合结构塔 | 10.00 | 台 | 包1-塔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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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近五年内(2017-2021 年),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家、直径不小于2000mm的纯不锈钢塔器的供货业绩,相关供货业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相关发票复印件及盖有竣工章的竣工图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清晰。 3.1.7 投标人需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至少A2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1.8 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9 提供承诺函:承诺如中标,须自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0 商务偏离需在开标前进行澄清,未经澄清的商务偏离不予接受。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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