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加绿氢制甲醇技术示范项目初步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规模
整体规模装机总容量 625MW,光伏发电400MW(交流侧)、风力发电225MW;同期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通过1回220kV线路送到制氢站220kV降压站;降压站拟一回220kV线路接入地方电网,在图忽岱220kv变电站220kV 侧并网;制储氢:电解水制氢产能为2.1万吨/年,总制氢能力46200Nm3/h,储氢规模为22万Nm³;电化学储能:建设2.5MW/5MWh电化学储能。下游配套建设15万吨/年二氧化碳精制装置,10万吨/年绿色甲醇合成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部分。
2.1.2项目基本概况
10万吨/年液态阳光——二氧化碳加绿氢制甲醇技术示范项目(以下简称为液态阳光示范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区域内,项目规划建设新能源发电625MW、电解水制储氢2.1万吨/年,及下游配套建设的10万吨/年二氧化碳加绿氢制甲醇技术示范项目,是中煤集团发挥中央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联合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启动的全球第一个液态阳光技术大规模工业化示范项目。项目主要包括新能源风光发电、电解水制储氢(包含电化学储能)、绿色甲醇合成等三部分。其中:
新能源风光发电总规划装机规模为625MW,其中风电225MW,光伏400MW。风电和光伏共建一座220kV升压站,位于风电场区内。拟设置2台320MVA分裂升压变,拟通过1回约75公里220kV线路送到本项目的制氢站降压站。年发电量的80%以上电能在制储氢站就地消纳,剩余电量通过制氢站降压站送至电网。
电解水制储氢部分规划制氢产能为2.1万吨/年,碱性电解水制氢规模46200Nm3/h,设置36套1200Nm3/h电解槽和2套1500Nm3/h电解槽,设置10台2000m3球型储氢罐,储氢规模为22万Nm³。项目年耗电约11.3亿千瓦时,采用自建新能源风光电站直供电方式送至制储氢装置,作为电解水制储氢的电源。
电化学储能部分:在22万Nm3氢储能的基础上,建设2.5MW/5MWh电化学储能,在保障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安全运行的同时,可进一步提高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调峰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弃风光率。
绿色甲醇合成部分:包括15万吨/年CO2捕集和精制装置和10万吨/年CO2加绿氢制甲醇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部分。
2.1.3项目标段划分:
液态阳光示范项目划分为风光制氢一体化标段、公用工程(含总体院)标段。(2个标段招标文件需单独购买)。
标段一风光制氢一体化标段包含风光发电、升压站、输电线路、降压站、电化学储能、智慧化管控系统(风光发电、制储氢及用氢一体化管控系统)、制氢,本标段范围内的电气、仪表、总图运输等所有设计内容。
设计分工:交接点为装置红线外一米处;电气电缆按照受电制原则设计;各装置装置院负责的现场控制室及现场机柜间至中心控制室的电缆及光缆由各装置院负责设计;
初步设计标准:风光发电、升压站、输电线路、降压站、电化学储能单元执行电力行业规范,制储输氢单元执行石油化工行业规范和制氢加氢站规范,若规范出现冲突时按照严格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并根据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更新要求及时更新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报批所需各类专篇等文件。
标段二公用工程(含总体院)标段包含储输氢装置、15万吨/年CO2精制装置、循环水装置、回用水装置、脱盐水装置、污水处理及零排放装置、火炬系统、车间变电所、机柜间、生产管控区及液态阳光示范项目总体规划设计。
设计分工:鄂能化公司拟建的110kV变电站至35kV甲醇合成及公用联合变电所电缆由总体院负责设计;电气电缆按照受电制原则设计;工程设计统一规定;
初步设计标准:制储输氢单元、化工部分执行石油化工行业规范和制氢加氢站规范,若规范出现冲突时按照严格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并根据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更新要求及时更新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报批所需各类专篇等文件。
2.1.4招标内容
风光制氢一体化标段初步设计招标,基于甲方提供资料(见合同模版附件3)的基础上,乙方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所需的其他所有工作,并最终完成初步设计。包括:风光发电、升压站、输电线路、降压站、电化学储能、制氢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所需勘测(风光发电场址除外)等。
负责完成初步设计、勘察文件及相关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选型专题报告、风机选型专题报告、制氢装置选型专题报告、电气主接线方案优化报告、电化学储能设计专题报告、风光制氢一体化平台设计专题报告、220kV路径优选专题报告等)等,设计应满足执行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编制项目报批所需各类专篇等文件,满足电网公司相关设计及评审要求、配合业主报审初步设计等工作(包含中煤集团和各级政府部门)。
1)风电项目初步设计范围为满足本风电场项目论证、建设以及运行发电所需的所有勘测设计,包括不限于:风电场场内部分含风机选型、基础设计及机组变布置、场内集电线路、进场道路、检修道路、送出线路、升压站的设计。设计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满足电网公司及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道路及平台、风机基础、35kV集电线路、220kV送出线路、升压站土建及相关电气配套设计工作。设计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满足电网公司相关设计及评审要求。
2)光伏项目初步设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论证、建设以及运行发电所需的所有勘测设计,包括不限于:场内部分含光伏布置、基础设计及逆变器布置、场内集电线路、进场道路、道路、35kV集电线路土建及电气配套设计工作。设计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满足电网公司相关设计及评审要求。
3)220kV送出线路项目初步设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论证、建设以及运行发电所需的所有勘测设计,设计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满足电网公司相关设计及评审要求、以及配合业主当地电网接入系统方案上报批复。
4)电解水制储氢部分规划制氢产能为2.1万吨/年,其中建设46200Nm3/h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设置36套1200Nm3/h电解槽和2套1500Nm3/h电解槽。项目预计年耗电11.3亿千瓦时,采用自建新能源风光电站直供电方式送至制氢装置,作为电解水制氢的电源,220kV/35kV降压站。电化学储能部分:在22万Nm3氢储能(等于4.76小时制氢能力)的基础上,建设2.5MW/5MWh电化学储能,在保障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安全运行的同时,可进一步提高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调峰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弃风光率。
5)初步设计应满足执行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要求,风光发电、升压站、输电线路、降压站、电化学储能单元执行电力行业规范,制储输氢单元执行石油化工行业规范和制氢加氢站规范,若规范出现冲突时按照严格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并根据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更新要求及时更新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报批所需各类文件,内容饱满,章节齐全;初步设计需以可研报告内容为编制基础;做好项目的经济评价、风险评价等工作;按要求编制安全设施、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节能、抗震设防等专篇。
2.2资金落实情况:商业银行贷款和自筹。
2.3服务期:在合同生效后9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最终成品,投标方负责项目建设期间与之有关的技术配合,包括完成与详细设计对接工作。
2.4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区域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人员配置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9年11月至今)至少1项同类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5资格要求5:投标人需提供廉洁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2年11月28日9:00:00至2022年12月20日 10:00: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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