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天津项目银催化剂装置重力掺混均化料仓1台(WZ20221201-2107-17808-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力掺混均化料仓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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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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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力掺混均化料仓 | 90.00 | 立方米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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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需承诺:若中标,我公司将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个月内完成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中标产品的质量评价工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技术文件中带★的条款为关键条款,不满足则否决。 3.1.8 投标文件中有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能显示设备结构型式的设备外形图。 3.1.9 提供近五年(2017-2021年),由乙方设计和制造的非贴壁管式重力掺混料仓,至少有两台套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包含合同复印件、完整的技术协议附件,相关附件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交货时间、掺混管的技术参数、所适配的料仓参数。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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