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
2.2.项目规模:12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2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7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市场化并网名单下达的情况进行工期调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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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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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筻口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施工招标 |
详见下文招标范围说明 |
2000 |
招标范围说明:
主体工程:除①项目前期②监理(含主体工程监理、环保监理、水保监理监测等)③建设用地的征租地④生产准备、生产车辆购置、项目建设管理费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以及集团已完成框架招标的电缆等其他项目设备材料按照集团框架招标结果设计、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设备材料接卸仓储、二次倒运及保管、环水保、征租地过程中的余物清理、迁移补偿、清障、平整、协调等、并网手续、合规性手续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本项目交流侧容量120MW、直流侧容量161.87MWp。
送出工程:除①可研及项目核准②监理(含环保监理、水保监理监测等)③勘察设计④生产准备、咨询及竣工结算审核费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送出工程建设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以及集团已完成框架招标的电缆等其他项目设备材料按照集团框架招标结果设计、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设备材料接卸仓储、二次倒运及保管、环水保、征租地(含林地)、协调、合规性手续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特别说明:本项目为农光互补的发电项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方案应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湖南岳阳筻口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施工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近五年(投运时间自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3项5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并网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 B 证,且具备近五年(2017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1个及以上光伏发电 EPC 工程项目经理经历
9.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9年~2021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2-06 20:00到2022-12-16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