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项目名称
新华永昌县河清滩2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40MW/80MWh储能系统项目EPC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新华永昌县河清滩2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40MW/80MWh储能系统项目通过2回储能集电线路接入330kV河清滩2#升压站1#主变35kV侧;电池和PCS设备按模块化设计,储能电站与330kV河清滩2#升压站毗邻建设。
2.4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除升压站永久性征地费用、电池系统和交流升压一体化设备及EMS设备、舱外直流电缆及附件外,其他所有费用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2.5 建设/项目地点
金昌市永昌县
2.6 计划工期
完工时间2023年1月31日前。
2.7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发包人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新能源或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至今)应具有新能源项目相关业绩(含110kV及以上变电站或配套储能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担任过新能源项目相关业绩(含110kV及以上变电站或配套储能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
(4)设计负责人(设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担任过新能源项目相关业绩(含110kV及以上变电站或配套储能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
(5)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2年12月05日 09时30分—2022年12月1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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