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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联长春分公司冻水产品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2-12-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春(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2

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春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2年南联长春 冻水产品类采购项目【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2001179。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采购上限金额3609511/2年,中标供应商2供货比例6:4,采购内容、数量及限价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采购数量

单价限价

总价限价

备注

1

鲷鱼柳

千克

120000

25.7

3084000


2

冻黄花鱼

千克

647

19

12293


3

鲐鱼

千克

200

51.49

10298


4

冻红鱼

千克

200

42.5

8500


5

冻刀鱼

千克

220

20

4400


6

冻鲅鱼

千克

600

18

10800


7

冻红三鱼

千克

100

45

4500


8

冻多春鱼

千克

100

63

6300


9

冻三文鱼

千克

100

169.6

16960


10

龙利鱼柳

千克

1600

23.6

37760


11

刀鱼段

千克

100

25.5

2550


12

冻石斑鱼

千克

40

95

3800


13

冻海鲈鱼柳

千克

40

54

2160


14

冻鱿鱼须

千克

40

54

2160


15

冻鱿鱼圈

千克

40

72.2

2888


16

冻海参

千克

40

361

14440


17

黑鱼片

千克

40

86.4

3456


18

冻鳕鱼

千克

40

31.6

1264


19

冻鲅鱼肉

千克

40

90.2

3608


20

冻红立鱼

千克

40

31.6

1264


21

冻带子

千克

40

31.6

1264


22

冻银鳕鱼

千克

40

36.1

1444


23

冻大虾

595.4

125

74425


24

冻竹节虾

千克

40

52.3

2092


25

冻斑节虾

千克

40

45.1

1804


26

虾仁

千克

4000

64.6

258400


27

10头大虾

千克

100

212

21200


28

冻鸡尾虾

千克

100

108.3

10830


29

海茄子

千克

40

64

2560


30

冻鱿鱼

千克

40

37.9

1516


31

青口贝

千克

10

57.5

575


总计(2年)

3609511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冻水产类产品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长春

招标人订货单分批交货,招标人下单后7日内交货。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011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21月1日至投标截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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