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单位2023至2024年液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福建省邵武市药村50号、福建省漳平市江滨路 708号、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北区2008号。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为2023-2024年4家火电厂的液碱供应,其中福建可门发电有限公司4×600MW火电机组,预计需求量约3000吨,单次需求量约30吨;福建邵武能源有限公司2×660MW火电机组,预计需求量约300吨,单次需求量约20吨;福建永安发电有限公司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发电机组,预计需求量约2200吨,单次进货量约30吨;(漳平)能源有限公司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发电机组,预计需求量约1800吨,单次需求量约30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永安及漳平公司年度液碱采购2023.05.01-2024.12.31;邵武公司年度液碱采购2023.06.01-2024.12.31;可门公司年度液碱采购2023.02.01-2024.12.31。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可门、邵武、永安及漳平等4家单位2023至2024年度液碱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液碱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碱或碱或氢氧化钠;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碱或碱或氢氧化钠。 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项国内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碱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2-09 14:30到2022-12-20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