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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总承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2-12-13     浏览:0    
核心提示: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总承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已由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投资(20
  

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总承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已由华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投资(2022)3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宁云能投新能源开发,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8:2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建设

2.3.项目概况: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规划额定容量60MW,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额定容量为49MW,二期额定容量为11MW。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49MW)项目建设,投资约26337.79万元

一期(49MW)分为两个片区,分别为山后片区和葫芦地片区。山后片区并网光伏电站额定容量为29MW,安装容量35.3808MWp。拟在光伏场区内新建 35kV 开站 1 座,开关站拟以 1 回35kV 线路接入 110kV 福照变电站,线路长度约 7.2km,导线截面按 240mm2 考虑,最终接入系统方案将在下阶段设计中进一步研究,并服从于电网整体规划。

葫芦地片区并网光伏电站额定容量为20MW,安装容量24.4944MWp。拟在工程场址附近配套建设 35kV 开关站 1 座,汇集所有电力后,以 1 回 35kV 线路接入 110kV 螺丝铺变电站,线路长约为 10.6km。最终接入系统方案将在下阶段设计中进一步研究,并服从于电网整体规划。

2.4.招标范围: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一期49MW)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在招标人办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全部施工图勘察设计含储能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不含储能设备,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预留储能场地,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业主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砍伐证办理、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配合协助费用等。

宁州葫芦地光伏电站总承包工程(二次)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地形图测量、地勘、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编制;不动产测绘报告;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

(2)光伏电站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含原有道路因运输破坏后的修复、运输线路清障等),35kV集电线路,开关站、光伏阵列、各类设备基础(光伏支架基础、电缆分接箱基础、箱变基础等),场内各类临时设施、施工营地、加工厂与堆场修建,防洪涝设施,接地,线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厂区围栏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3)光伏电站场区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主变、箱变、电缆分接箱、集电线路(架空或电缆及光缆)、35kV开关柜、SVG、综自保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站用变、防雷及设备接地等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光伏阵列施工调试、场内集电线路施工调试,开关站整套系统的调试、光伏电站整体调试及各系统间联调、验收、试运行、消缺、240小时试运行等。

(4)光伏方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基础(架空线路或地埋电缆)、消防设施及防洪、排水措施等

(5)开关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开关站所有设备基础,生产、生活及配套设施、消防设施及防洪、排水设施等

6工程(含送出线路、电网侧变电站涉及的全部一、二次设备),开关站及光伏方阵区域内所有工程(含站内开关站及光伏方阵区一、二次设备)由投标人完成。

7)负责完成项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防雷系统、职业健康设施的施工、监测、验收、备案(包括“三同时”、专项验收及相应所有前置工作)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施工期供电、供水工程,开关站用水、用电须考虑永临结合,满足后续开关站生活用水、生产备用电源要求

9)本工程需要满足招标人省级集控中心(昆明集控中心)的接口技术要求

101.招标人负责永久征地手续办理,承担建设永久用地征用费用、土地租用租金以及涉及的相关税费

2.投标人负责配合项目建设永久用地和租赁土地的手续办理及相关征用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桩、拉线及影像留存等;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等工作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赔偿费用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承担土地流转工作中发生的土地测绘费、勘测定界费、管理费、人员配合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承担所涉施工所用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11投标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设计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新设计的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12投标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3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4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15投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包括: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满足光伏发电项目总体设计方案,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16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7投标人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18)配合项目前期专题报批。

19)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试验检测、施工及协调、相关手续办理及变更等均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并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备注:投标人需对进场道路进行详细的道路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对进场道路进行施工设计并办理施工所需相关手续,以满足主变等大件运输的需要。

具体技术要求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2.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2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

首批方阵并网:2023年1月30日

全容量并网:2023年4月30

2.6.质量要求及标准:

2.6.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导则》、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6.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关键设备的采购需通过招标人审核。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8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019、2020、2021年以来,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或现场查询。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电子服务系统”。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系统中  

4.3.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电子认证的要求,在云南省信息网( )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便可

注: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

5.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时间:2022年12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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