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南方航空河南航空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河南公司2023-2025年度地面服务车辆保障业务外委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CZ2022011057。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招标内容 采购数量 总价限价 ( 备注 1 为招标人的旅客及地面服务员工等人员,提供郑州市新郑机场南航办公区、机场控制区、航空港区指定地点、候机楼及其他满足临时性需要前往郑州市辖区或其他周边指定地点等往返接送保障工作。 按实际发生数量 635.1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河南航空 需求,拟向具有道路运输经营业务资格的单位委托承包地面服务车辆运行管理及相关人员(持A1驾照驾驶员)管理业务。车辆运行管理以及驾驶人员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车辆投入(含加装车辆监控设备,具体详见用户需求6.1)以及车辆运行所需的维修费、燃油费、电费、过路费、保险费、清洁费(含日常清洁和深度清洁)、防疫相关费用及车辆年审等相关费用。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9%增值税)。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2年实际使用量和2023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为招标人的旅客及地面服务员工等人员,提供郑州市新郑机场南航办公区、机场控制区、航空港区指定地点、候机楼及其他满足临时性需要前往郑州市辖区或其他周边指定地点等往返接送保障工作。 河南省郑州市 3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 2.7 投标人需提供一份自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客车租赁业绩或从事客运人员输出管理服务的业绩;(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和任一结算发票。) 2.8 投标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注意:提供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客运运输。)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2、投标人资格要求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