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FCB功能试验和Ⅰ、Ⅱ套机组大修前、后性能试验服务招标公告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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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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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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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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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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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P-22-DCF-ZHDL-0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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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套机组FCB功能试验和Ⅰ、Ⅱ套机组大修前、后性能试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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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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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完工期:
详见项目概况
交货 余热锅炉为东方日立锅炉 生产的三压、一次再热、卧式、无补燃、自然循环余热锅炉。机组设计年利用小时数为5500小时,为长期连续供热和调峰运行两种运行方式。 Ⅱ、Ⅰ套机组分别计划2023年、2024年进行M/A级检修,按照规定需开展FCB功能试验,并向中调提交试验报告。结合机组实际检修情况,计划于2023年03月至2023年5月期间开展Ⅱ套机组FCB功能试验,2024年03月至2024年5月期间开展Ⅰ套机组FCB功能试验。 计划于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开展II套机组大修前机组性能试验,计划于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开展II套机组大修后机组性能试验,计划于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期间开展I套机组大修前机组性能试验,计划于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开展I套机组大修后机组性能试验。 服务期限: 一、I、II套机组大修前、后性能试验: (1)检修前接到招标方通知15个工作日内开展检修前性能试验项目并提交正式试验方案,具体时间以中调批复为准。现场试验完成后10日内提交试验初步结果,30日内提交经招标方审核认可的正式试验报告。 (2)检修后性能试验项目在机组检修完成后,机组投运20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中调批复为准。现场试验完成后10日内提交试验初步结果,30日内提交经招标方审核认可的正式试验报告。 二、Ⅰ、Ⅱ套机组FCB功能试验: 初步计划Ⅱ套机组FCB试验于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实施,Ⅰ套机组FCB试验于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实施。由于项目工作涉及机组M/A级检修计划及电网工作安排,具体开工时间及工期由招标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投标方按计划实施完成。 本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措施应在试验工作开始前一个月提出,经讨论修订,于试验工作开始前半个月由招标方审核确定。试验完毕,于一个月内出具完整正规的试验报告。项目所在地: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洁能路771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甲级”或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一项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完成的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发电机组的FCB功能试验业绩和一项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完成的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发电机组的大修前和大修后性能试验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若为框架协议的,可提供最后一次进度验收完成证明文件)。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投标人为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电源工程类甲级”或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一项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完成的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发电机组的FCB功能试验业绩和一项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完成的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发电机组的大修前和大修后性能试验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若为框架协议的,可提供最后一次进度验收完成证明文件)。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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