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业主2022-2023年网点车辆充电桩配套电缆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厦邮政招(2022)采字第049号】),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厦门邮政各营业部所辖网点车辆充电桩配套电缆采购及安装服务,服务范围为厦门市行政区。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项目采购安装及售后维保,具体详见“详细报价表”,投标人报价应包含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含相关税费)。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4★技术标准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5★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为用户工程终验收后1年。
1.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具体期限以合同签订的内容为准。
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
1.9本项目预估金额15.4万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详见“详细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且提供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则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对象为“法定代表人”的内容皆可变更为投标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即由投标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出具即可)。(其他组织同样遵循此条款描述。)】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等必须是投标人的, 投标的,认可总公司资质证书及财务实力(如有其他要求自行补充),其他不予认可。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料不得通用。
2.1.2
2.1.3应具备以下有效资质证书之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尚未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尚未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1.4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要求:
①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或成绩合格证明。
2.1.5拟派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项目经理职务证明文件、上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同时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网上查询截图和查询网址)及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
2.1.6项目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2.1.7具有近三年内(2019年11月1日以来)至少一份已竣工的类似业绩,并向招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提供单项合同的,每个合同需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提供框架合同的,每个框架合同需提供相应订单复印件以及订单对应的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则以订单日期和订单金额为准。
2.1.8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2.1.9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10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3)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4)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提供承诺书和证明文件)
2.1.11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及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询截图)
2.1.12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记录、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办公场所并能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和装备、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能力。(提供承诺书)
2.1.1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1.14近三年(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1.15近三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与福建省内邮政系统任何单位未发生过诉讼争议,且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2.1.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2.1.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中标人资格的;
(7)最近三年(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人项目中曾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8)在与中国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相关产品在中国邮政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0)处于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招标人终止合作的期限内。
(11)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纸质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01月12日下午14:00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