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规划  设备  (二次公告)  第二次公告  工程  (二次公告)  电厂  发电  施工  二次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选取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2-12-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  项目编号:ZKGSF(ZB)-20222275  1.招标条件  业主选取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

  项目编号:ZKGSF(ZB)-20222275 

  1.招标条件

  业主选取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项目(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业主,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

  2.2 项目内容:二标段(项目编号:ZKGSF(ZB)-20222275-2):8M3纯电动整体型厢式汽车;三标段(项目编号:ZKGSF(ZB)-20222275-3):4.5M3纯电动整体型厢式汽车,各市(州) 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

  二标段

  8M3纯电动整体型厢式汽车

  三标段

  4.5M3纯电动整体型厢式汽车

  1

  长春

  16

  15

  2

  吉林

  7

  16

  3

  延边

  5

  22

  4

  四平

 

  2

  5

  白山

 

  4

  6

  通化

  2

  2

  7

  白城

  1

 

  8

  松原

  2

  2

  合计

  33

  63

  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 租赁年限:三年,三年后根据车况降价续租。

  2.5 项目预算:以下预算包含租金、保险、维修保养等所有费用。

  二标段:8M3纯电动整体型厢式邮政汽车3700元/月/台,预算总计439.56万元;

  三标段:4.5M3纯电动整体型厢式邮政汽车2700元/月/台,预算总计612.36万元。

  报价方式:分项报价及标段总体报价,两项均不能超过预算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各标段财务要求:2019-2021年具有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中两年盈利,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2021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

  3.3各标段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等渠道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3.6.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当具有公安部门颁布的机动车行驶证。

  3.7.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应当属于供应商,不可是第三方。

  3.8.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年检应当合法有效;

  3.9.用于租赁服务车辆保险应当齐全,包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

  3.10.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应为新出厂的全新车辆。

  4. 报名及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