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灵昆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用于温州市灵昆产业园道路一期,项目资金已落实,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工程款或融资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灵昆产业园道路一期工程(昌绣路等四条道路)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江口新区灵昆街道灵昆产业园内,包括4条市政道路新建工程,道路总长约2.19Km,具体为昌绣路、昌锦路、昌先路、平兴路。
1)昌锦路北段全长227.413m,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红线为20m,双向两车道。
2)昌绣路全长1442.244m,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红线为24m,双向四车道。昌绣路沿线设置一座桥梁,为跨规划河道2×13m简支矮T梁桥。
3)昌先路北段全长267.874m,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红线为20m,双向两车道。
4)平兴路北段全长246.872m,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红线为24m,双向四车道。
2、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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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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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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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5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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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4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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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30水下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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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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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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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货时间:2023年1月至合同执行完成(预计2023年12月),分批供应。
4、交货
5、质量要求:GB/14902-2012、GBJ 50108-2008、GB 50010-2010、GB/T 50476-2019、GB 50119-2013、GB/T50733-2011(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6、本次竞标同时接受3%或13%两种税率,评标统一按照3%税率(若税率为13%即按税前价换算成3%含税价)进行评审。招标商品混凝土均不含泵送费。
7、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止期内不得参与本次招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8、其他: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搅拌站距本项目施工工地最大直线距离不得超过30公里(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路线图)。
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在近2年(2020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总数量在5000立方米或金额在2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与社会信誉;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两年内不曾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等负面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2年12月28日16:00前 > 无需投标人进行在线签到和手动解密,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投标人可通过“投标管家”查询开标结果。
2、投标截止时间及
3、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3%税率统计)。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