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分公司消防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招标范围:
1.1.1采购内容:
拆除原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和喷淋系统设施,地下消防泵房内的消火栓泵、稳压罐、稳压泵及其配套管道阀门和配电控制柜更换:封堵消防进水管根部漏水点,增设地下室集水坑,安装自动排污设施及管道,维修或更换部分消防管道和消防阀门。
注:本项目采购上限金额为58.992568万元(含税)。
1.1.2服务期(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1.1.3服务
1.2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1.1.1条“采购内容”,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1.7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8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报
2.1.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1.10列入中国邮政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及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