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蒸发塘高盐水处置服务公开招标, 项目单位为: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1)项目概况: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是 全资公司, 组建于2008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
公司运营世界首套、全球唯一的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商业化工厂,是国家“十五”重点项目之一,项目实现了煤炭资源的就地、清洁、高效转化,是我国积极推进煤炭清洁转化、化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示范工程。
煤直接液化项目采用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神华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采用神华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开发的纳米级催化剂,在供氢溶剂作用下,通过高温、高压液化反应以及提质加工过程生产清洁油品。第一条生产线设计年产能为108万吨油品,二、三条线的建设将充分借鉴第一条线工程经验和运行经验,统筹解决第一条线在设计和工程化方面遗留的瓶颈问题,提高生产能力,发挥规模效应,促进高质量发展。公司还运营一套18万吨/年产能的煤间接液化生产线和亚洲首个10万吨/年的全流程二氧化碳捕集封存示范装置。
(2)招标范围:该项目将化工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环保储运生产中心蒸发塘高盐水,包含装卸运输,用罐车密闭拉运至中标单位进行无害化回收并资源化利用,总量约5万吨。
(3)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4)项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石油化工(或煤化工)企业高盐和高有机物废水无害化回收利用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处理装置非投标人所有的需提供装置所有权单位委托运营方盖章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履约良好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已建成并且在运营的高盐、高有机物废水处置工业化装置,如投标人无处置装置(属受委托运营单位的),须提供装置所有权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或协议)并签字盖章(文件中须明确同意无害化回收利用招标人蒸发塘高盐水的内容);高盐、高有机物废水处置工业化装置需具备日处置能力≥500吨,提供声明材料(包含装置设计处置能力说明,处置装置详细地理位置,主要设备清单及介绍,承诺该处置装置作为本项目指定转移处置点)。
【8】其他要求:因响应国家、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公司蒸发塘高盐水急需减量处理,需要更多有技术能力的单位参与处置蒸发塘高盐水,所以,已与我公司签订过蒸发塘高盐水(浓盐水)处置服务合同的且未履约完成的2家单位因处置能力有限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16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22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