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盘山公司(2023年-2025年)生产、辅助生产建(构)筑物维护、维修以及土建零星修缮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天津 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天津 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天津 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公司距天津市125km,距北京90km。现有装机容量2×530MW,为俄罗斯制造的超临界抽凝燃煤供热机组,机组已先后于1996年2月7日和1996年5月16日投产;是天津供电区及华北电网的骨干电厂之一。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厂生产、辅助生产所有建构筑物巡检、维护、消缺、监护、所辖区域内安全文明标准化治理等所有工作(含维护期内新增建构筑物)以及土建零星修缮项目。盘山公司生产、辅助生产建(构)筑物维护、维修以及土建零星项目修缮的相关工作,不含对外租赁的房产、土地及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现场参与生产、辅助生产建构筑物日常巡检、专项检查、维护维修、作好安全防范、监护等工作的人员15人。人员组成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现场监护管理人员(满足生产、辅助生产涉及土建专业外委项目监护的需要),其他人员应包含但不限于电工、水暖工、油工、焊工、瓦工、木工、力工等工种。根据招标方实际工作需要,需增加的人力采用据实结算的方式: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电工、水暖工、油工、焊工、瓦工、木工、力工等工种。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总服务期36个月。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土建类施工或日常维护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26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