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化学加药系统及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余热锅炉采用双压、无补燃、自然循环余热锅炉。根据本机组燃机的水化学工况,本工程凝结水、给水、闭式冷却水采用加氨和炉水加磷酸盐处理。化学加药装置按两台机组共用一套加氨装置和共用一套炉水加磷酸盐装置。化学加药系统流程图详见本招标文件附图01。
本工程采用带逆流式机力通风冷却塔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水水源取自北江水。循环冷却水采用加氧化性杀菌剂、硫酸及稳定剂处理。循环水加药装置按照两机一套配置,两台机共用1套氧化性杀菌剂、硫酸及稳定剂加药装置。
循环冷却水加氧化性杀菌剂及硫酸系统流程图详见本招标文件附图03;循环冷却水加稳定剂系统流程图详见本招标文件附图04。
2.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为国能(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采购配套完整的化学加药系统及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配置需要及技术要求,设计及提供完整的化学加药装置及循环冷却水处理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需要的所有设备以及装置内的各类管道、阀门、就地控制箱、电源箱、取样箱/槽、仪表及仪表箱、电缆、平台扶梯、附件等。
2.1.3交货期;拟定全部设备交货完成时间(全部货物交货至招标方工作现场):签订合同后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规范并以其为准。
2.1.4交货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华清产业大道南侧(项目现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国内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化学加药系统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26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