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石角热电2×100MW(F)级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取水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厂址东北面距离清远市约23km,西北面距离北江约2.7km,东南方向距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约37km,离广州市区约60km。厂址地理坐标北纬:23度29分31.455秒,东经:112度57分19.77秒。
本项目建设两台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年供热利用小时数为5000小时,年发电利用小时数约为4385小时。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主要为取水头部、取水头部至补给水泵前池的取水管线、补给水泵坑建筑、结构施工、设备安装、新建临时施工道路、厂外补给水泵坑至厂内补给水管线接口约4.5公里、阀门、阀门井、下穿国道顶管施工及所有附属设施的施工,补给水配电间及电子设备间建筑、以及所有电气热控埋管、电气供电电缆及电气热控光纤等的施工安装。
2.1.3工期:暂定2023年1月15日开始施工。总工期180天。
2.1.4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工业园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华清产业大道南侧(项目现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须具有并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
①自2017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厂或100MW及以上燃机发电厂补给水管线(钢管)施工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②自2017年12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供水或排水管线工程(钢管直径不小于DN300且长度不低于2km,水管工作压力不低于0.5Mpa)施工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以下业绩要求之一:
①1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厂或100MW及以上燃机发电厂补给水管线(钢管)施工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
②1个供水或排水管线工程(钢管直径不小于DN300且长度不低于2km,水管工作压力不低于0.5Mpa)施工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12-2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12-26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8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