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密胶河6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农业设施EPC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潍坊高密市胶河生态发展区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农业设施部分总占地面积约1317亩,主要建设试验示范的种植大棚,拆除现有大棚、农田水利工程、农田配套工程等,本项目农业设施设计、建设要满足《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和本项目土地复合利用方案的要求。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计划2023年2月开工,2023年6月30日完工。具体开工日期在合同谈判阶段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或依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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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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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电潍坊高密胶河6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农业设施EPC |
山东潍坊高密胶河6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农业设施EPC总承包招标工作范围:本项目农业部分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安装(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的验收、接卸、保管、倒运等)、调试、试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协调、协助,技术服务和培训等。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范围内所属工程:1、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协助生产准备等相关工作;2、农业设施及农业设施附属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含拱棚建设工程、现状大棚修复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配套工程等;3、施工电源、水源、通讯、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防护设施、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设施等辅助工程施工;4、调试,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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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潍坊高密胶河6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农业设施EPC】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6.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农业设施建筑施工完工业绩或50MW及以上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或复合光伏项目完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7.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8年~2020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2-19 21:35到2022-12-2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