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子石化碳四LPG球罐框架协议(WZ20221226-2107-1881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球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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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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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球罐\3000~3200m3 Q345R正火 | 4.00 | 台 | 包1-球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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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7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8 投标人近2年内没有被中国石化通报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延迟交货事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投标人需至少应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级别A3-球壳板制造)。 3.1.10 投标人近10年(合同交货期自2012年至2021年)应至少具有Q345R钢板3000立方米及以上球罐制造业绩2台。 业绩证明文件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的内容至少包括首页、签字或盖章页和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关键信息页,无合同复印件或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信息不完整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有虚假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1 球壳板符合扬子石化碳四/LPG球罐询价文件条款5.2.1~5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对上述指标的变更或澄清。 3.1.12 投标人需承诺完全满足或优于扬子石化碳四/LPG球罐询价文件2022238-DD-0200-130-DP90-0501的技术要求。 3.1.13 投标人必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3.1.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3.1.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6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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