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分公司监控设备购置安装(含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
2、招标编号:0747-2260SC 92。
3、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视频监控安装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维保服务。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序号 |
产品 |
主要参数 |
招标限价 |
1 |
红外变焦枪型网络摄像机 |
200万像素以上(含) |
742 (元/台) |
2 |
红外变焦半球网络摄像机 |
200万像素以上(含) |
742 (元/台) |
3 |
红外变焦枪型网络摄像机 |
800万像素(含) |
1484(元/台) |
4 |
NVR |
16路8盘位 |
1565 (元/台) |
5 |
硬盘 |
4T, NVR专用 |
672 (元/台) |
6 |
监视器 |
19吋 |
1281(元/台) |
7 |
UI机柜 |
19吋 |
1190(元/台) |
8 |
开关电源 |
/ |
49 (元/台) |
9 |
安装费率 |
/ |
15.4% |
10 |
监控设备维保 |
预计维保数量7163台/年 |
210元/台/年 |
注:本项目设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被列入业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或在采购准入限制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投标人须提供视频监控设备(网络摄像机、NVR)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
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8)投标人提供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9)投标人提供拟投标产品能够与“中国邮政远程集中监控系统”互联互通的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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