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电厂化学辅助系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预计5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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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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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化学辅助系统EPC总承包 |
1. 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海水淡化系统(单体设备甲供)、全厂服务水系统等配套的工艺、土建、电控、暖通、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系统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供货、建安工程,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整体调试及性能试验等,直至达到整个系统独立运行要求; 2.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设备等供货及配合设计、调试。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厂化学辅助系统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电厂化学水处理EPC总承包或1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须包含电厂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业主单位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
12.不接受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2-23 17:04到2022-12-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