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1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及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2.2.项目规模:1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3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3年7月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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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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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宜阳1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及附属设备招标 |
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锚栓及其配套的电气系统、控制系统,风电机组升压设备、环网柜、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以及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和运输(含场外道路协调、中转堆场租赁、手续办理、施工、运输措施等为完成运输所需的工作)、二次转运、指导安装、调试、后期运维等相关的技术服务。2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机组,20台140米钢混塔筒。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河南洛阳宜阳1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塔筒及附属设备招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投标机组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如投标时暂时不能提供高、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报告或高、低电压穿越能力评估报告,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向招标人赔付;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4.投标人所投标机型应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电网特性的测试报告等;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并网前取得并提供,因此耽误项目并网,产生的电量损失费用由投标人向招标人赔付;投标时暂不能提供投标机型型式认证的,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投标机型的设计认证。
5.投标人至少应有50套陆上5.0MW及以上风电机组合同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机型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如递交的资料中未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或提交的业绩证明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接受。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2-23 15:40到2022-12-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