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洛阳 J21-59二催化吸收稳定总压降改造塔内件公开招标(WZ20230109-4803-1904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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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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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板式塔成套内件\Φ1400 S11306 30 再吸收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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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板式塔成套内件\Φ2800 S11306 27 解吸 | 1.00 | 套 | 包1-塔内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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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技术支持单位针对本次项目的合作协议或委托书。不允许专利商将同一塔内件专利授权两家及以上制造商参加本次投标,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用同一技术参与本次投标,则同时无效废标。 3.1.7 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要求及交货期(招标文件中所有标识“★”的条款要求不得负偏离)。 3.1.8 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商,不接受流通商、代理商、联合体的投标。 3.1.9 投标人需提供石油化工行业140万吨/年催化装置近十年(2010年-2020年)解吸塔、再吸收塔内件改造且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的应用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技术文件、用户使用材料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10 投标人须提供水力学计算书(至少提供输入和输出数据),计算数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11 老塔改造,为了保证塔内件的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效果,投标人或其技术授权单位应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和计算能力,本次招标规定投标人的技术支持(设计)应为以下单位之一或等同:●华东理工大学 ●北京泽华化学工程 ●上海苏尔寿工程机械制造●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上海协升化工科技●南京泰斯普化工工程技术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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