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MW光伏发电项目一阶段28MW工程配套农业大棚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宝山镇境内;
2.2规模:光伏一阶段建设28MW;
2.3计划工期:2023年2月10日开工,工期30天。
2.4范围:勘察设计、设施材料采购、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棚区交通施工、场地平整、辅助工程、手续办理、档案管理,最终通过验收、性能保证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具体包含但不限于:配套光伏大棚的勘察设计;设施材料的订货、催交、运输、接货、卸车、搬运、验收、仓储保管、结算;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棚区交通、棚区场地平整、灌溉用水排水及电力工程施工,配套附属设施等;与光伏发电设施安装施工的配合工作;档案管理;从大棚通过初步验收后一年的大棚维护保养、技术和售后服务;落实大棚施工的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并通过验收、政府对农业大棚设施的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说明: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另外本次不包含工程监理,由发包人单独招标。承包人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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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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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段28MW工程配套农业大棚EPC总承包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阶段28MW工程配套农业大棚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https://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8.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项5000平方米及以上农业大棚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9.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9年~2021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1-05 11:52到2023-01-1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