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河南公司孟津热电副产品销售(一年期)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南公司孟津热电副产品销售(一年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50950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能孟津热电 暂定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合同周期为一年,合同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生产的副产粉煤灰进行招标销售。报价人购买项目法人发电副产品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粉煤灰的卸灰、卫生清扫及运输,保证粉煤灰及时清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参考往期销售量,粉煤灰销售数量60万吨,底渣销售数量为7万吨。本次招标设置一个标段。
备注:上述数据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做承诺,依据年发电量和煤种,所产粉煤灰及底渣数量有变动,以实际可供量为准。
2.2其他:服务期限:预计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粉煤灰副产品购销合同,且粉煤灰副产品购销量累计在20万吨及以上,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需至少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为无效文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并提供合作物流运输协议(有自有运输车辆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车辆行驶证;无自有运输车辆的投标人,提供与运输企业所签订的委托运输意向书及车辆行驶证);
(2)投标人须具有副产品储存设施或场所,储存能力达到3万吨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可为副产品储存设施产权证明或副产品储存设施租赁证明文件等)。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
项目咨询:周超超023-63602891,符良023-63602785
其他咨询:李潇023-63602680
标书费发票索取:张晓英023-63601715
电子邮箱:cc_shenhua@163.com
客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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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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