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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化工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分液均化罐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1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分液均化罐2台【22TA024化工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分液均化罐2台【22TA024化工装置及罐区环保

分液均化罐2台【22TA024化工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分液均化罐2台【22TA024化工装置及罐区环保完善】(WZ20230222-5509-140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分液均化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废气处理装置\组合纤维分离+总烃浓度均化 废气 2000Nm3/h 总烃浓度<8000ppm
1.00
包1-分液均化罐
2
废气处理装置\组合纤维分离+总烃浓度均化 废气 1000Nm3/h 总烃浓度<8000ppm
1.00
包1-分液均化罐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以下规格分液均化罐整体交货的制造业绩:合同交货期为2018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至少有1套采用组合纤维分离+油气浓度均化技术路线的分液均化罐,处理量≥100Nm3/h、100%分离≥8μ以上液滴、出口气体中液滴含量小于10ppm、带液量<10mg/Nm3、均化后总烃浓度<8000ppm的分液均化罐供货业绩,且运行状态良好。 业绩需要提供汇总表,业绩证明材料需按汇总表顺序提供清晰可识别的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复印件、监督检验机构盖章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业绩汇总表和业绩证明资料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用户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合同编号、合同交货日期等内容,所有证明资料均为完整的全套资料,如证明资料不提供、不可清晰识别、提供不完整、提供的资料不能相互印证或有互相矛盾、无法证明业绩,该业绩将不被认可。如技术协议不能清晰的表明上述信息,可提供盖章版竣工图代替。

3.1.7 投标人如果委托其他公司设计、生产压力容器,则应提供该公司的D级或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3.1.8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书中需提供技术偏离表,所有偏离均需在开标前澄清并得到书面同意,若无偏离则在技术偏离表中填“无偏离”。投标人必须承诺:除在技术偏离表中所列偏离以外,投标物资完全符合请购文件及附件的要求,若偏离不被接受,视为否决。

3.1.9 投标人承诺交付资料需满足镇海炼化数字化交付要求

3.1.10 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业主方选择现场复核,投标人需要全力配合业主方的现场复核,如复核发现不满足否决项或否决项无法核实的,均取消中标资格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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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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