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规划  设备  (二次公告)  第二次公告  工程  电厂  (二次公告)  发电  施工  二次公告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五公司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柴油采购项目询价

   日期:2023-02-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 询比价公告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230035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龙溪口项目部计划采购0#柴油用于龙

 

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230035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龙溪口项目部计划采购0#柴油用于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三期开挖使用,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五分局承建的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项目位于岷江下游乐山市犍为县新民镇境内,为乐山至宜宾河段推荐的第四个梯级,上游为犍为梯级,推荐闸址位于犍为县新民镇上游约 600~800m 的岷江河段。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距犍为县28km,距乐山市84km,距成都市214km。项目合同总额约250000万元。

项目合同工程范围主要为:导流建筑物:施工准备期枯期围堰、一期一段左岸枯期围堰、左、右岸纵向混凝土围堰、一期二段厂房全年围堰、二期一枯围堰、二期二枯围堰以及三期枯期围堰的填筑及拆除。 主体工程:左岸混凝土坝工程、基础处理工程。重要辅助设施:左岸砂石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和系统、左岸项目部营地、其他工程:四通一平、施工期临时通航维护、施工期的环保及水保措施。本次招标所涉及的柴油将用于该工程施工使用。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所需柴油。

2.3.采购数量与供应要求: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柴油

0#

1500

 

合计

 

 

1500

(1)以上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单位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报价人提供柴油运输至项目指定仓库地点。经项目了解,目前当地政府对危化品最新政策未实行强制要求,为保证后续项目正常柴油正常使用,需供应商配备合法且资质齐全的运加油罐车一台(包含固定的危险品运输车专用驾驶员一名),以配合及满足项目油库至现场油料流动加油作业所需,加油车费用单独列支。项目配置加油员随车跟车计量。

2.4.交货时间:随进度需要分批供应,本次询价时间范围为2023-2024年度。供方在接到通知后按通知到货日期按时、足量送货到交货地。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报价人必须严格按照车用柴油国VI标准(GB 19147-2016)供应合格柴油。

2.6.2.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2.7.付款方式:

2.7.1.供应期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月结,乙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以现场验收的数量为结算,以现场实际过磅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5日前到甲方核对本月供货数量,结算单价以供方供货期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0#柴油批发价价格调整,供应时段存在多个发布多个价格的,分时段结算。乙方于结算后2日前持本期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材料结算单》到甲方办理本期结算;甲方于供货次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3个月,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30天内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甲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7.2.质量保证金:按照供方本期应付结算款的5%暂扣,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3月内无质量问题,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7.3.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或20万元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由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生效后,报价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询价人一次缴清:10万元保证金或20万元银行保函,履约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执行完毕并结算完最后一笔货款一直有效。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9投标保证金: 3万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报价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3、价格组成及调整

3.1、本询价涉及的柴油综合单价是指(C):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柴油的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货物到场前的各项费用及所有杂费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综合交货单价。

3.2、基准价是指(A):投标期柴油各品种规格投标基准价D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0#柴一价区最高批发价格( )。为评标方便,形成统一的价格基础本次柴油基准价(D)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3日公布的0#柴油一价区最高批发价8565元/吨( sfgw/c106088/2023/2/3/475df2f1332e4ff39b0800db68cd01ca.shtml)为准,报价人不得更改。特别申明:规定统一的基准价格,此基准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

3.3、固定费用是指(B):指报价人在报价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竞标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包含运杂费。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费用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3.4、供应期基准价规定:

供应期内基准价A:合同执行期间,结算基准价(A)的取值方式为,物资使用单位通知供方供货当日在执行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0#柴油一价区最高批发价格。

3.4、供应期综合交货单价计算:

综合交货单价C,供应期内基准价=A,投标期固定费用=B,则C=A+B(综合交货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5、供应期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3.6、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产品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含税单价按照新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调整后含税单价=【调整前含税单价/(1+调整前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计量单位

合同材料均采用公制计量单位“吨”。

4.2、计量方法

4.2.1.计量器具:买方施工现场安装的地磅计量,计量器具应技术监督部门审验合格。

4.2.2.若卖方对使用单位的地磅计量有异议,可委托当地标准计量部门进行校磅。若磅差在国家规定的误差许可范围内,则校磅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反之则校磅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并按校准后的过磅量作为交货量;

4.2.3.若卖方运送柴油到买方制定仓库地点,在交货地称重过磅计量,分为毛重和卸货后皮重两次过磅计量。毛重-皮重=净重。交货地过磅计量单据载明毛重、皮重、净重、车牌号、称重时间、收货人(单位)、承运人(单位)等信息,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一式4份,买方留存3份;

4.2.4.若卖方在项目周边建设油库并配备了加油罐车,以吨结算,结算吨数=现场加油升数*随车密度/升/1000。

对于加油升数以供方、需方指定人员双方签字认可为准,供方提供的加油车计量表等计量工具需具备检测单位(四川省乐山市的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误差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三范围内,需方对供方所供油料及计量表现场随机抽检,抽检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采用计量工具、过磅(以现场加油升数按随车密度换算柴油吨数)等,抽检结果与实际过磅吨数误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出千分之三以外由供方承担,超出误差标准部分供方无条件进行赔偿,赔偿追溯期为发现时往前60个工作日。

4.2.5.随车资料:出厂过磅计量单。出厂过磅计量单据载明数量、车牌号、称重时间、发货人(单位)等信息,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4.3、交付验证

4.3.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当按甲方约定的时间、批次数量,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卸油地点或油库,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3.2.在交付地点,甲方施工现场地磅计量复核(复核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0.3%的合理允差范围;在该合理允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也不互补差价。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0.3%的合理允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合理允差超过0.3%定耗,按甲方场内地磅实际称重计量。

4.3.3.若乙方对甲方地磅计量复核有异议,提出第三方计量复核,必须申请甲方同意后。甲方通知乙方合同主要负责人,乙方应派人与甲方共同计量,计量器具必须甲乙双方认同,所用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开具正规计量票据。(第三方计量发生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3.4.甲方场内地磅计量复核与第三方计量复核的净重出现偏差时,取甲方场内地磅计量复核与第三方计量复核的最小净重值为收货数量。计量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汇总本月收货数量作为供货数量结算依据。

4.3.5.乙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甲方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油品样品应至少保存一个月。

4.3.6.乙方送货的,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在验收期内,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则视为乙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如甲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答复期)予以答复,在答复期内,如双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未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数量或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反之,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4.3.7.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当日内及时接卸;

4.3.8.甲乙双方在进行交付、验收等过程中均应遵守关于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的相关要求,因任何一方未遵守安全要求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自行负责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违约性条款:

5.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无论何种原因,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若供货方未按需方的供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足量供应、而导致需方停工超过一天的,供货方同意每天向需方赔偿5000元罚款;若造成连续停工3天,需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无须征得供货方同意。若供货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分可在货款中扣除;若货款不足以弥补需方的实际损失,其不足部分仍由供货方负责赔偿并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或调减合同供货数量),需方保留其它损失的追诉权;对此,供需双方无任何异议。

5.2.若供货方所供的柴油因质量问题而给需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对此,供货方无任何异议。

5.3.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需方对该批柴油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供货方承担。对此,供货方无任何异议。

5.4.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需方对供货方业绩追踪考核后确认不合格;或产品质量经送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供货方供应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供货方给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外,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而供货方无条件接受;对此,供需双方无任何异议。

6、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要求生产厂家为中石油、中石化品牌,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满足国家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有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持有有效期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区域经销商、代理商资格证明,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柴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报价人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加油罐车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运营许可证,相关人员应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

6、报价人应根据本次询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完善的供应服务方案。

7、报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9、报价人应具备为本项目履约的能力,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10、报价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7.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02月22日17:00前在(http://)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

7.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下载询比价文件。

8、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3年02月24日16:00前登录(http://)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供应商报名前需要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上注册账号,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网站初审。只有成为水电五局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在线报价。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在线报价的责任自负。(注册、申请成为水电五局合格供应商事宜可联系客服

9、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中标候选人。

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10、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