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岛炼化化学品框架(WZ20230314-0805-1542-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青岛炼化化学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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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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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尿素\N≥46.4% 颗粒 50kg | 600.00 | 吨 | 包1-青岛炼化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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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仪表防冻剂\灰分≤1%,PH值7.5-11 -18℃防冻液 225KG/桶 | 200.00 | 桶 | 包1-青岛炼化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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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城\FD-1 重负荷发动机冷却液 9kg/10L塑 | 100.00 | 桶 | 包1-青岛炼化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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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取得法人信用认证和标的对应产品质量评价的提供证书复印件。未取得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承诺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投标人承诺能够少量分散供货,紧急计划送货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随货需附带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承诺能够接受中石化储物于商的储存方式。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仪表防冻剂使用的乙二醇必须为优级品,必须在石油石化装置仪表防冻方面有使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及最终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3.1.10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生产商、流通商、代理商投标。流通商、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名称。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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