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商谈时确定
计划开展凝结水保护剂采购招标,采购量约24吨。
1.2.1新能源 凝结水保护剂采购,采购量约24吨;
1.2.2对新能源 所采购的凝结水保护剂提供投运的技术培训指导和售后服务。
1.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需求分批次到货,买方提前30日提出申请到货通知单。
本项目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新能源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凝结水保护剂生产企业。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5个凝结水保护剂销售合同业绩(单份合同供货量不少于3吨,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日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3年3月20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nclick="showimg(' /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投标报名申请表(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