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招标人3台机组脱硫全年石灰石粉计划采购19.86万吨,供货时间为1年。供货能力满足招标方3台机组脱硫使用要求,投标人随时掌握招标人石灰石粉仓粉位情况,及时供应石灰石粉到粉仓内,并保障粉仓的粉位(正常情况不低于5米,极端天气不低于8米)。计量以招标人物料检斤衡检斤为准进行结算,石灰石粉纯度和粒径以招标人化学分公司化验班出具化验报告单均值进行结算。
外购石灰石粉通过石灰石粉罐车自带的气动卸车装置或有偿使用招标人压缩空气方式卸入石灰石粉仓。
运输车辆过村、过屯、过路、过桥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或材料名称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脱硫石灰石粉 |
CaCO3≥90%, 粒径90%≤45μm |
万吨 |
19.86 |
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 |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台机组脱硫石灰石粉仓 |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经销授权书和石灰石矿源(货源)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石灰石销售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量15万吨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执行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矿源石灰石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24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02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