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2023年硫酸亚铁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七水硫酸亚铁年需求量为10万吨, 煤直接液化催化剂采用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煤直接液化高效催化剂的科研成果,是以七水硫酸亚铁溶液为重要原料,用化学合成的方法制备煤直接液化催化剂,七水硫酸亚铁质量对项目整体经济效益有着重要影响。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七水硫酸亚铁(固体)\质量分数(W)≥87% |
10000000.00千克 |
交货期为接到通知后5日内到货。计划到货:2023年4月1日-2023年5月20日。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普通货物或硫酸亚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实际承运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普通货物或硫酸亚铁,提供证书扫描件、委托协议(或意向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份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量不少于2500吨的七水硫酸亚铁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及对应合同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装置产能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完成的材料。每份业绩合同提供至少1张对应结算发票(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完整,清晰可辨且需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一致。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2-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3-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