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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南联沈阳分公司面食类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0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沈阳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2年广州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沈阳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2022年广州南联沈阳 面食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CZ202200778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分二个包,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二个包可同时兼中,但投标文件必须每包单独制作和递交。

包号

项目分类

中标供应商

2年采购预算(含税)

合同期限

包一

面食类

1

人民币 540万元

2

包二

速冻面食类

1家

人民币 250万元

2年

招标内容详见附件需求清单!

注: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以上2个包均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价格投标时投标人根据上表《产品规格、数量及最高限价清单》中列出的各项“最高含税单价限价”报出对全部商品的统一折扣(即:折扣率),按照协议价格进行定点采购供货,实际采购时,以招标人通知中所载明商品数量、单价和交货地点为准。

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投标报价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投标报价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最高限价含税单价*97.5%。

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且折扣率超出100%的投标将为无效投标;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面食类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 沈阳 库房(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90号177栋)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订单要求(包括所有节假日期间)保障供货。

中标供应商负责卸货工作,招标人将对不符合收货要求的产品作退货处理。

2

速冻面食类

1.7 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2 投标人须为本次采购标的物的合法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生产厂家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要求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合法生产权利及生产能力经销商还须提供厂家和相关资质许可及供货能力的证明。)注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3 标包二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物流配送能力,货运车辆符合国家食品配送标准及食品运输及储存条件标包一投标人无需提供。(注意:自有冷藏车(冷藏温度须控制在4-8℃)须提供购车发票(购买人为该公司/法人/被授权人)或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所有人为该公司/法人/被授权人)以及车辆照片(照片为车辆整体照片,须含有车牌号);租赁冷藏车(冷藏温度须控制在4-8℃)须提供与物流公司/租赁公司的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没有显示符合配送温度条件的冷藏车,还须物流公司/租赁公司开具证明材料(须明确冷藏车类型)并加盖双方公章)。

2.4 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局网站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的截图、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登记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企业注册地国家税务局核准发出的《税种核定通知书》,投标人在服务期内须保持一般纳税人身份不变)

2.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

2.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20212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7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8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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