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兴隆一路六号
2.2.项目规模: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 年4 月3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8 月30 日(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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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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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噪声防治EPC工程 |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主要包括新建燃机及原有燃煤机组噪声防治设计、降噪设备及材料供货、施工安装、试验调试、培训、噪声测试及评估、配合环保验收等。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青岛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噪声防治EPC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招标人不接受 2019 年至 2021 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物理污染防治工程 ) 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0.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 国内发电厂噪声防治工程的验收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额、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 (参数)页。(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 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环保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3-01 17:20到2023-03-09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