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安徽分公司江苏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250MW)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城市 |
支架模式 |
阳光棚模式 |
计划容量(MW) |
计划容量(MW) |
|
连云港 |
23 |
7 |
徐州 |
9 |
8 |
淮安 |
25 |
4 |
宿迁 |
20 |
4 |
盐城 |
40 |
|
南通 |
20 |
|
南京 |
10 |
|
扬州 |
30 |
|
泰州 |
30 |
|
镇江 |
20 |
|
小计 |
227 |
23 |
合计 |
250 |
2.3 标段划分: 安徽分公司江苏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项目(250MW)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州市、宿迁市、盐城市、南通市、淮安市、南京市、扬州市、泰州市、镇江市10个市地区
2.5 计划工期: 合同生效后18个月之内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签订合同后10天内完成不低于400户农户(每户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kW),如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合同价款。
(2)中标人需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发包人 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因农户屋顶出现问题影响发包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4)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支架模式前10年45元/块/年,后15年30元/块/年;阳光棚模式15元/块/年;租期25年,租金不得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
(6)由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对该项目进行招标,若项目发生变化,可按照各区域子项目报价采用统招分签的模式签订合同。
(7)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相关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50MW及以上光伏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3.2.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0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3月13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