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1-082-01、02、03、04)
1. 招标条件
本 2023-2024年度新能源主变压器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3-2024年度新能源主变压器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 规模: 为2023年度集团公司下属所有区域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主变压器,包含全部陆上风电、光伏项目主变压器。预估采购容量1000万千瓦,最终采购量以通过投资决策实际项目需求为准。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3 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框架协议分4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电压等级 | 主变压器容量 | 预估容量 | 备注 |
标段1 | 220/35 | 50≤容量≤400 | 5000 | 三相双绕组/双分裂 |
标段2 | 110/35 | 25≤容量≤150 | 3000 | 三相双绕组 |
66/35 | 25≤容量≤150 | |||
标段3 | 35/10.5 | 20≤容量≤40 | 1000 | 三相双绕组 |
110/35 | 40≤容量≤150 | 高海拔,三相双绕组 | ||
220/35 | 50≤容量≤400 | 高海拔,三相双绕组/双分裂 | ||
220/110/35 | 200≤容量≤400 | 三相三绕组 | ||
标段4 | 220/110/35 | 200≤容量≤350 | 1000 | 三相组合式三绕组 |
220/35 | 150≤容量≤300 | 三相组合式双绕组/双分裂 | ||
110/35 | 容量=150 | 三相组合式双绕组 |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7 交货期:详见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
3.2.1.1 标段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50台同类级别及以上的电力变压器供货业绩,其中220kV及以上具有不少于20台的电力变压器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
3.2.1.2 标段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50台同类级别及以上的电力变压器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
3.2.1.3 标段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10台同类级别及以上的电力变压器供货业绩,且近十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1台高海拔及以上的电力变压器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
3.2.1.4 标段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10台同类级别及以上的电力变压器供货业绩,且近十年(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1套组合三相三绕组及以上的电力变压器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
3.2.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各自最大容量的型式试验报告;若采购的主变压器容量超出投标递交的最大容量,则投标人承诺在供货前提供需求容量的型式试验报告。
3.2.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