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海关海事边检口岸开放设施设备建设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海门角
2.2.项目规模: 2×66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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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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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海事边检口岸开放设施设备建设标段 |
提供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配置一套完整的海关海事边检口岸开放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功能设计。提供构成海关海事边检口岸开放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所必需的全部硬件、软件、备品备件,并提供与其他系统的接口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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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关海事边检口岸开放设施设备建设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8.投标方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方须具有三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10.投标方项目经理需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
11.业绩要求:应具有承接港口类码头一类口岸开放建设并具备各查验单位所必需设施设备的供货、安装和调试能力并提供证明资质,同时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至少2个口岸开放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和投运证明。(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服务证明,或验收报告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2.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3-15 15:00到2023-03-2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