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电梯及其附属设备制造及安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澜沧江公司TB水电站电梯及其附属设备制造及安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水电站位于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中路乡境内,是澜沧江干流上游古水~苗尾河段规划的第5个梯级,其上游梯级为里底,下游与黄登梯级相衔接。电站距维西县城公路里程约56km,至中甸公路里程约269km,距昆明市公路里程约694km。
2.2 规模:本电站装机规模为4×350MW,总装机容量为1400MW,属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1735m,相应库容12.15亿m3,死水位1725m,调节库容2.58亿m3,库容系数0.93%,具有季调节能力。电站多年平均发电量62.3/59.83亿kW•h(联合/单独),保证出力449/204MW,装机年利用小时4450/4274h。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主厂房电梯(≥1500kg,1.0m/s,40.5m)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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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变洞电梯(≥1500kg,2.0m/s,123.2m)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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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坝电梯(≥2000kg,2.5m/s,151m) |
台 |
1 |
|
注:以上3台电梯均为消防客梯。
2.6 交货地点:工地现场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 2023年10月30日前交货,到货后6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
(1)当投标人为制造厂商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颁发以下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如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已含“安装”内容可不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2)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具有:
1)代理商须获得设备制造厂(商)对其参与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投标的唯一授权,所代理的制造厂(商)应具有上述第(1)项中的资质;
2)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安装维修A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或最新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中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参数V≦6.0m/s),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 5年(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项及以上类似业绩(合同内容含供货、安装),类似合同业绩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或电梯台量不少于10台的电梯供货含安装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安装相关内容、技术参数及金额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与生产厂家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3月20日9:00起至2023年3月2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