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230054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FS102混凝土防水密实剂一批,使用项目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西部(重庆)科学城科学会堂PPP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招标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 等子公司的名义,与入围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投标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 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西部(重庆)科学城科学会堂PPP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科学大道以西,高新大道以北。总用地面积24.67万㎡(约370亩),总建筑面积约33.00万㎡(地上建筑面积28.00万㎡,地下建筑面积5.00万㎡),分两个地块建设,包括会议会展地块及配套科技服务中心地块。会议会展地块用地面积300亩,总建筑面积24.00万㎡,包括地上建筑面积20.00万㎡,地下建筑面积(车库及设备用房)4.00万㎡;地上建筑主要包括科学会议中心11.00万㎡、科技展览中心6.00万㎡,科学创新中心3.00万㎡。科技服务中心地块用地面积70亩,总建筑面积9.00万㎡,包括地上建筑面积(科技服务中心)8.00万㎡,地下建筑面积(车库及设备用房)1.00万㎡。(最终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政府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方案为准)。
2、招标范围:西部(重庆)科学城科学会堂PPP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FS102混凝土防水密实剂。
3、采购数量:本次采购25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混凝土防水密实剂 | FS102 | 吨 | 25 | 西部(重庆)科学城科学会堂PPP项目施工工地或现场指定地点。 |
| 合计 |
|
| 25 |
注:由于设计图纸未全部完成,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预计2023年3月-2023年6月,按月度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
6、质量要求:
FS102混凝土防水密实剂品质满足JC/T 474-2008《砂浆、混凝土防水剂》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符合10J301《地下建筑防水构造》和17CJ40-30《建筑防水系统构造(三十)》图集要求,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同时得到GB 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和GB 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规范明确认可,满足工程防水且与结构寿命相同。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详见附件FS102混凝土防水密实剂的“规范技术要求”。
7、价款结算及支付: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买方于结算月后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再于结算月后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期:12个月)。
采用银行转账和6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占比不超过30%),提前贴现产生的贴息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国家授权、许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投标范围内相应规格型号FS102混凝土防水密实剂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产品需具备《绿色建筑选用产品》证书、《绿色建筑选用产品导向目录》入选证书。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应具有国内(港澳台除外)类似工程项目的供应业绩(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8、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