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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多项目,见明细无动力臭气处理装置及废气脱臭吸附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重招)炼油老装置区污水池异味治理-M1N-23010601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招)炼油老装置区污水池异味治理-M1N-2

(重招)炼油老装置区污水池异味治理-M1N-23010601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炼油老装置区污水池异味治理-M1N-23010601(WZ20230330-5509-3416-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动力臭气处理装置及废气脱臭吸附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无动力臭气处理装置\吸收+吸附 非甲烷总烃+硫化氢 500N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硫化氢≤2mg/m3,甲苯≤10mg/m3,二甲苯≤10mg/m3,苯≤1mg/m3
1.00
包1-包1
2
废气脱臭吸附系统\吸附+过滤 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苯类 500Nm3/h 硫化氢≤2mg/m3,非甲烷总烃≤50mg/m3,苯≤1mg/m3,甲苯≤10mg/m3,二甲苯≤10mg/m3;
2.00
包1-包1
3
无动力臭气处理装置\吸附 污水池废气 500N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苯≤1mg/m3;甲苯≤10mg/m3;二甲苯≤10mg/m3;硫化氢≤2mg/m3
2.00
包1-包1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单位需提供2019.1-2021.12三年期间,在石油化工行业污水集输处理系统废气处理中处理量 500m3/h 及以上规模的、采用无动力、列管式结构吸附技术应用业绩5套(提供5套业绩合同、合同对应的发票和技术协议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5套业绩需稳定运行1年以上(提供用户签字盖章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

3.1.7 治理设施治理后排气满足以下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 、苯≤2mg/m3 、甲苯 ≤8mg/m3 、二甲苯 ≤10mg/m3,并出具承诺书。

3.1.8 治理设施吸附材料运行最大阻损≤1000Pa。如果吸附材料是活性炭,还需满足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活性炭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活性炭碘值≥1100mg/g”的要求,并出具承诺书。

3.1.9 投标单位提供治理设施需严格执行请购文件中对无动力治理设施的尺寸限定要求,并出具承诺书。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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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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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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