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江西分公司 江西宜丰石市光伏项目 招标公告
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石市镇中炉村 。
2.2 建设规模: 项目总规划租用水面约 1695 亩,规划装机容量 80MWp (直流侧) 。
2.3 计划工期: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214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 约定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光伏项目 PC 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材料购置(除招标人 供应的光伏组件、光伏支架、主变、箱逆变一体机、GIS 、SVG、开关柜、35kV 电力电缆、低压电缆外,其他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供应和采购) ;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升压站与外送线路以出线架构绝缘子为界)、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和道路 施工, 包括光伏场区围栏、支架基础施工、箱逆变基础施工、光伏场区主干道路及光伏场区 道路、光伏组件安装、组件支架安装、箱逆变一体机安装、通讯箱安装、接地工程、施工用 电和用水、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安全设施标准化、视频监控系统等;工程 质量监督(含配合质量监督注册及检查验收) 、试验及检查测试、组件投用后检测、系统调 试(包含商业运行前所有调试项目) 、试运行、负责办理并网手续,涉网验收、并网验收, 消缺、培训、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 移交和竣工验收) 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服务等, 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甲供设备材料的卸车、存储、保管、二次倒运, 生活垃圾 处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p 及以上光伏工程的类似施工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 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1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足建办市〔2021〕 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 求)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职务,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50MWp 及 以上光伏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 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2.2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三级和承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 36 号令)相关要求。 3.3 财务要 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请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 17:00 时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 17:00 时